
| 卢海君 法学博士,任教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主讲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学。在《法商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政治与法律》《知识产权》等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承担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课题10余项。 |
| 导 论 一、选题的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 版权客体的范围——以思想表达两分法为中心 第一节 思想表达两分法 一、概念追问:真的有思想表达两分法吗7 二、历史追索:思想表达两分法缘何被提起? 三、根基追究:为何要有思想表达两分法7 四、方法探索:怎样区分思想与表达? 五、效果反思:思想表达两分法真的有用吗? 六、未来展望:思想表达两分法何去何从7 七、结语 第二节 合并原则与情景原则 一、合并原则:表达方式有限性之克服 二、情景原则:表达方式必要性之保障 三、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作品之个别适用 四、结语 第三节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 一、南辕北辙: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价值取向 二、各有千秋:约减主义与整体感念和感觉原则的实践发展 三、一张一弛: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适用范围 四、利弊权衡: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的实施效果 五、结语 第四节 思想的法律地位 一、视角转换:思想应否受法律保护 二、性质界定:思想上可否存在普通财产权 三、一般特殊:思想上可否存在版权 四、分道扬镳:思想上可否存在专利权 五、视线转移:思想上可否存在相对权 六、结语 第五节 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版权客体的重新解读 一、“表达的实质”与“表达的形式”的概念的提出 二、“表达的实质Vs.表达的形式”两分法与“思想Vs.表达”两分法之间的关系 …… 第二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一) 第三章 非独立创作因素对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之二——以数据库为中心 第四章 客体可版权性的影响因素(二) 版权客体范围之界定与公共领域之促进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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