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强奸犯罪比较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 梁健,曾用名梁剑、梁剑贵,男,1967年生,浙江省新昌县人。1986年在浙江师范大学外语系英语专业学习,1990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7月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长,中国计量学院兼职教授,曾主审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疑难案件,曾在《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云南法学》、《公法》、《人民司法》、《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刑事法学》转载,参与撰写著作近10部。 |
| 前言 第一章 关于强奸犯罪的历史考察与现状 第一节 关于强奸犯罪立法的历史考察 一、中国关于强奸犯罪立法的历史考察 二、关于国外强奸犯罪立法的历史考察 三、比较结论 第二节 关于强奸犯罪侵犯法益之历史考察 一、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强奸犯罪侵犯法益之历史考察- 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关于强奸犯罪侵犯法益之历史考察 三、中国关于强奸犯罪侵犯法益之历史考察 四、比较结论 第三节 关于强奸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一、世界各国关于强奸犯罪的现状 二、世界各国关于强奸犯罪的特点 第二章 强奸犯罪客观方面比较研究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关于强奸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理论 一、性交及其方式 二、手段 三、缺乏被害人同意 四、关于性交的非法性问题 第二节 大陆法系对强奸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理论 一、关于暴力、胁迫、性交方式等客观方面行为的立法规定 二、关于暴力、胁迫的含义 三、奸淫(性交)之含义 四、性交与暴力、胁迫之关系 第三节 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客观方面的立法与理论 一、性交的含义 二、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三、违背妇女意志 四、强奸与通奸的认定 第四节 比较结论 一、性交是一个历史性概念 二、强奸罪法条中多使用“性交”一词 三、关于强奸罪的手段行为 四、对强奸罪暴力、胁迫程度的认识有一个发展过程 五、强奸犯罪的本质从不同的角度看有不同的认识 六、对利用孤立无援状态进行性交的认识不 七、对利用欺骗手段是否构成强奸罪存在不同态度 八、关于强奸罪对象的划定,与性交的定义密切相联系 第三章 强奸犯罪主体比较研究 第四章 强奸犯罪主观方面比较研究 第五章 强奸犯罪之形态比较研究 第六章 强奸犯罪认定中若干特殊问题研究 第七章 强奸犯罪刑事责任比较研究 第八章 强奸犯罪的立法、司法完善建言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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