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阎二鹏,山西晋城人。2000~2006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学院,2006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6月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为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刑法学,先后在《中国法学》、《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法学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十篇。 |
| 绪论 第一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三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四节 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五节 过失造成重大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二章 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信用的犯罪 第二节 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 第四章 危害公众健康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二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五章 妨害风俗类的犯罪 第一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二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节 赌博及其他妨害风俗的犯罪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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