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陈振宇 1980年出生于江苏省海门市。2003年和2006年在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2009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以访问学者的身份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心(TheChinaLawCenteratYaleLawSehod)开展学术研究。2009年7月起,任职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导论 一、研究的背景和目的 二、关键概念的界定 三、研究的现状 四、研究的思路和框架 五、研究的方法 第一章 公众参与程序的制度现状 第一节 城市规划的体系 一、城市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 二、城市规划的层次 三、城市规划的阶段 第二节 法规体系与公众参与条款 一、城市规划的法规体系 二、公众参与条款的界定 第三节 公众参与程序的制度规定 一、规划编制阶段 二、规划确定阶段 三、规划实施阶段 四、规划修改阶段 小结 我国公众参与程序的评析 第二章 公众参与程序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美国公众参与程序的历史演进 一、发展阶段 二、历史背景 第二节 我国公众参与程序的历史演进 一、发展历程 二、历史背景 第三节 我国公众参与程序的演变特点——基于比较的视角 一、由裁量到羁束 二、由地方到中央 三、社会活动的促动 四、规划理论与实践的推动 小结 我国公众参与程序的生成路径 第三章 公众参与程序的价值研究 第一节 研究的角度 一、程序价值研究的基本模式 二、本文研究的角度 第二节 公众参与程序的一般价值 一、理论分析 二、实证研究 三、小结 第三节 公众参与程序的特殊价值 一、城市规划的特性 二、城市规划的特性与合法性危机 三、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合法性的基础 小结 公众参与程序的定位 第四章 公众参与程序的运行机制 第一节 基于法规范要求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法律框架内的公众参与机制 二、参与事项的确定 三、参与主体的选择 四、参与方式的运用 五、参与效力的斟酌 第二节 基于现实考虑的公众参与机制 一、基于现实考虑的原因和基本做法 二、参与事项的确定 第五章 公众参与程序的司法保障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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