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篇 《暂行规定》问答1.当前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什么现实意义?2.我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发展历程如何?3.国外问责制度情况如何?4.《暂行规定》的适用对象是什么?5.对党政领导问责的主体是什么?6.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应坚持哪些基本原则?7.在哪些情形下必须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8.《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有哪些?9.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从重问责?10.在哪些情形下需要对党政领导干部从轻问责?11.如何看待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12.对党政领导实行问责需要依照哪些程序进行?13.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人员实行问责,应按照哪些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14.为什么问责决定一般应向社会公开?15.实施《暂行规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6.建立中国特色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还需要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中篇 相关案例1.山西襄汾“9·8”尾矿库溃坝特大事故干部问责2.贵州瓮安“6·28”事件问责3.“华南虎照风波”干部问责4.“三鹿奶粉”事件干部问责5.云南阳宗海污染事件干部问责下篇 附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6月30日)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2009年3月11日)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试行)(2009年5月7日)关于石家庄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规定(试行)(2009年3月17日)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2009年3月4日)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2003年11月20日)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实施办法(2004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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