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规划及其法律控制研究》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
| 郭庆珠,(1974-),男,汉族,山东菏泽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法学博士。主要从事行政法学研究,近年来在《现代法学》、《法学家》、《法学论坛》、《法学杂志》、《国家行政学院学报》等期刊发表论文20余篇,其中5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全文转载。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评论文章10余篇。主持省部级课题和厅级课题各一项,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一项。 |
| 导论 一 研究意义 二 研究现状 三 研究方法与方法论 第一章 行政规划的基本范畴 第一节 行政规划的概念 一 规划与人类理性 二 行政规划概念的梳理和检讨 三 行政规划概念界说 第二节 我国计划体制改革背景下的计划、规划名称辨析 一 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的异化 二 去计划化现象分析 三 行政规划与行政计划的名称辨析 第三节 行政规划的发展背景和功能 一 行政规划外部法律效果产生的历史背景 二 自由法治国时期行政规划的萎缩 三 社会法治国时期行政规划的勃兴与规划行政的时代 四 行政规划的功能 第四节 行政规划分类及与相关行为的关系 一 行政规划的分类 二 行政规划与行政预测决定 三 行政规划与行政指导 四 行政规划与行政承诺 第二章 行政规划的法律性质 第一节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理论上的争论 一 单一性质说 二 单一性质说的质疑 三 非单一性质说 四 非单一性质说的优势与不足 第二节 透过有关国家、地区的案例来检讨行政规划法律性质 一 日本案例关于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分析 二 我国台湾地区案例关于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分析 第三节 行政规划法律性质的界定 一 全新法律制度抑或行政行为和事实行为 二 行政规划能否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三 结论 第三章 行政规划的程序 第一节 行政规划程序的理论分析 一 程序对于行政规划法律控制的重要意义 二 行政规划程序的正当性定位 三 行政规划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行政规划程序的制度构成 一 行政规划程序的价值目标取向 二 行政规划的一般程序 三 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规划确定程序 四 我国规划程序现状分析与引进规划确定程序的探讨 第四章 规划法规范构造及行政法治原则的适用 第五章 规划裁量及其界限 第六章 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 第七章 专题研究一:行政法视野下的城乡规划 第八章 专题研究二:行政法视野下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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