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办案指南:54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行政执法指导书系 |
| 张永伟,副主任医师,律师,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致力于卫生法研究,出版《食品卫生法答疑》、《医师执业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食品卫生培训教程》、《法定职业病预防与控制指南》、《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指南》等著作,发表专业论文20余篇。 |
| 第一章 许可管理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等的行为 四、食品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行为 五、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六、食品经营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为 七、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行为 第二章 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八、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 九、生产经营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以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行为 十一、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的行为 十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行为 十三、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行为 十四、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十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 十六、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行为 十七、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第三章 食品采购 第四章 食品生产 第五章 食品经营与运输 第六章 餐饮服务 第七章 食品进出口 第八章 从业人员管理 第九章 食品安全事故 第十章 食品广告及其他 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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