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律研究》是由中山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
| 李国波,男,广东省普宁市人。中共揭阳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主任,法学副教授,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被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确定为“十百千工程”培养对象。多年来从事党校学历本科班法学专业课和主体班法律专题课教学、科研任务。2007年10月承担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农村群体性事件法律研究”。主要研究方向有: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主要的学术论文有《对不动产出租人赔偿责任的探讨》、《农村群体性纠纷防治的法律机制》、《试析当前广东农村非法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原因与解决》、《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优化广东基层行政执法环境的思考》、《顺应新形势要求,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交通事故诉讼中保险人主体资格的法理评析》等20多篇。多篇学术论文先后获得“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
|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本书研究的问题及其意义 一、本书研究的问题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三、本书研究的意义 第二节 本书的法学理论基础 一、民主建设论 二、权力控制论 三、权利本位论 四、社会稳定论 第三节 本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材料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和研究材料 第二章 农村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特点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的一般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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