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用物法律问题研究:以公用事业市场化为背景》: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 |
| 朱冰,女,湖南省长沙市人,1975年12月生。200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师。一直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研究领域为公共物权(财产权)。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一项(09YJC820082),在《法律科学》、《政治与法律》等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 |
| 序 内容摘要 绪论 第一章 公用物的民法解读 第一节 不同镜像下的公用物 一、语义学范畴里的公用物 二、经济学视野中的公用物 三、行政法维度内的公用物 第二节 公用物对传统民法概念的冲击 一、公用物形态的检讨 二、传统民法之物的三重含义 三、公用物具有民法上物的一般属性 四、公用物作为民法上物具有的特殊性 第三节 公用物对传统概念的修正 一、公用物界定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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