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书共分6个章节,主要对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的认定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公安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制度产生与发展、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主体要件、公安行政失职国家赔偿损害要件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 王丽英,内蒙古通辽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刑警学院法学学科带头人,首席教授,法律部党支部委员,行政诉讼法方向硕士生导师,三级警监,公安部精品课《法理学》课程负责人。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法学会理事,辽宁省沈阳市婚姻法学会副秘书长,辽宁省治安学会副秘书长,内蒙古民族大学客座教授。 近几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人民警察留置盘问权刍议》、《再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法律性质》、《行政行为效力形态》等学术论文近30篇。出版专著《公安行政处罚研究》、《治安处罚证据制度研究》,主编《案例法理学》等。专业领域为公安行政法学。主持教学科研立项近十项,包括《公安信访机制研究》(公安部项目)、《辽宁信访制度研究》(省社科基金项目)、《公务员退出机制研究》(省人事厅项目)等。 |
| 序言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公安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 第一节 公安机关及其行政职权 一、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 二、公安行政职权与公安行政职责 三、行政抑或司法——公安机关的双重职能 第二节 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 一、不同法律语境中的“不作为” 二、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 第三节 公安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 一、公安行政失职概念的不同界说 二、公安行政失职概念的界定 第四节 公安行政失职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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