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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利希在历史法学的基础之上建立了社会学法学,他以罗马法、英国普通法、欧陆普通法等不同类型法律的历史发展为纵线,以法律的结构与功能为横线,集中阐释了“联合体内在秩序”这个关键性的概念,并就此提出“活法”的思想,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
尤根·埃利希(Eugen Ehrlich,1862~1922),奥地利法学家、自由法学的倡导者、社会学法学派在欧洲的首创人之一。著作有 《 法的自由发现和自由法学》、《法律社会学的基本原理》、《法学逻辑》等。埃利希宣称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的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 、法学或判决,而在社会本身。早在20世纪初,他就提倡“法的自由发现”、“自由的判决方法”,即主张法官在法律规定含糊不明等情况下,应就案件事实根据正义感加以判决,并与德国的H.坎托罗维奇等人一起,在欧洲创立自由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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