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新生,男,1973年10月生,山东平度人。1997年7月毕业于山东财政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师从范进学教授攻读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师从郝铁川教授和谢晖教授,攻读山东大学法理学博士学位,主要从事民间秩序和习惯性规范研究。近年来,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要有<法律方法的技术意义和规范意义)、(从主体性到主体间性一一关于西方法学中国化的思考)、(执拗的个体权利与无言的公共利益——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宪法学评析)等。目前供职于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工作之余主要从事民间规范及行政法制理论、行政决策程序、地方立法等方面的学术研究。 |
| 总序 内容摘要 导论 一、为什么研究习惯性规范 二、研究现状:贡献及不足 三、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第一章 习惯的规范性 第一节 社会秩序中的习惯 第二节 习惯何以具有规范性 第二章 习惯性规范的概念、要素和表达形式 第一节 习惯性规范的概念 第二节 习惯性规范的要素 第三节 习惯性规范的表达形式 第三章 习惯性规范的规范实质 第一节 社会常规的规范意义 第二节 习惯性规范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 第三节 习惯性规范的生成机制 第四章 习惯性规范与法治:秩序的视角 第一节 习惯秩序与法律秩序 第二节 习惯性规范与法律规范在秩序内的合作与竞争 第三节 习惯秩序的社会空间及其变迁 第五章 从习惯性规范到习惯法?——立法的视角 第一节 “习惯法”概念分析 第二节 习惯性规范衔接国家制定法的制度类型 第三节 立法视角下习惯性规范对国家法的影响 第四节 习惯性规范进入国家制定法的条件 第六章 习惯性规范进入裁判规范体系:司法的视角(一) 第一节 习惯性规范普遍适用于司法裁判 第二节 习惯性规范与承认规则 第三节 习惯性规范进入法官裁判规范体系的条件 第四节 习惯性规范的司法适用方法 第七章 法官适用习惯性规范的其他场景:司法的视角(二) 第一节 习惯性规范运用于法律解释 第二节 法官裁判策略中的习惯性规范 第三节 习惯性规范应用于推定案件事实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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