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法律中的模糊性》在英美法学界非常著名,被译为多种文字。它第一次整合了两个重要命题——有关语言模糊性的哲学争论与在“边缘案件”中适用法律的法理争论,对模糊性与不可通约性之间的关系作出了全新的阐释。更重要的是,作者从语言学的角度修正了传统的法治理念,指出法律制度必然包含模糊的法律;在司法过程中,并不是每个案件中都存在确定唯一的法律,法官有义务去回应那些法律未能明确解决的争议,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对于近年来热衷于后现代法学的中国学者来说,这《法律中的模糊性》将为我们提供正宗的法哲学研究范本。 |
| 蒂莫西·A.O.恩迪科特(Timothy A.O.Endicott),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律委员会主席、法哲学教授,牛津大学贝利奥尔学院法学研究员。早年在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学习古典文学、语言学和比较哲学,后在多伦多大学、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并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牛津大学耶稣学院、圣安学院、圣凯瑟琳学院任教。研究领域主要包括法哲学、宪法与行政法理论,对法律中的语言使用、宪法原则对政府行为的司法控制等问题尤为关注。《法律中的模糊性》一书是其代表作。 |
| 第1章 导论 一、本书涉及的内容 二、本书未涉及的内容 第2章 语言之不确定性 一、模糊区域 二、解释之正统与批评之困境 三、解构 四、语境 五、维特根斯坦 六、结论 第3章 不确定性之渊源 一、模糊性:导论 二、不精确性 三、开放结构 四、不完整性 五、不可通约性 六、不可测度性 七、可争辩性 八、家族相似 九、虚假标准 十、语用模糊 十一、歧义 十二、言词之外 第4章 模糊性与法律理论 一、法律理论 二、凯尔森:作为一种框架之规范 三、德沃金:正确解答论题 四、司法裁决的二价性 五、结论 第5章 如何不去解决“谷堆悖论” 一、语义学者的懈决之道 二、高阶模糊性 三、三价性悖论 四、一个模糊语词有多模糊 五、不存在任何明晰的边际情形 六、结论:该悖论可被消解吗 第6章 模糊性之认知理论 一、认知理论 二、意义与使用 三、作为一种行动指导之使用 四、评价的模糊性 五、语境依赖与模糊性 六、结论:给二价性定一个价格 第7章 模糊性与相似性 一、界限模型 二、作为一种社会选择问题之模糊性 三、不可通约性与界限 四、相似性模型 五、结论 第8章 模糊性与解释 一、赫尔克里斯与最安静的狂欢派对 二、法律资源 三、德沃金与裁判二价 四、解释、意图与理解 五、解释与不确定性 六、解释与创造 七、结论:法条主义的魅力 第9章 法治之不可能性 一、法治理想之内容 二、模糊性与专制政府 三、重构法治理想 四、三个疑问 五、解决之道 参考文献 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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