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哈贝马斯从商谈理论出发,对法治国的原则作出了新的概括:人民主权原则、全面保障个人权利原则、行政合法原则、国家与社会相分离原则。在这个新的原则体系中,人民主权原则居于基础性的地位。具体内容包括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闻社会媒介的法律、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豹正义概念、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合理性、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
| 郑永流,湖北省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系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研究所教授,主讲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法总论。出版著作存《法治四章》、《法律方法阶梯》、《转型中国的实践法律观》等。翻译著作有:《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思维导论》、《为权利而斗争》等。 |
| 经由民主商谈的合法性——《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导读》的导言 前言 第一章 作为事实性和有效性之闻社会媒介的法律 第二章 社会学的法律概念和哲学豹正义概念 第三章 法律的重构(1):权利的体系 第四章 法律的重构(2):法治国诸原则 第五章 法律的不确定性与司法合理性 第六章 司法和立法:论宪法判决的作用和合法性 第七章 商议性政治:一种程序的民主概念 第八章 市民社会和政治公共领域的作用 第九章 法律范式 研究资料选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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