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普芬道夫是17世纪德国法哲学的开创者,是近代最杰出的自然法学思想家。本书是普芬道夫关于自然法的一部言简意赅的纲要性著作,全书对普氏的自然法学说进行了细致的阐述,包括对行为、义务、权利、权力等基本法律概念的清楚界定。 |
| 作者:(德国)萨缪尔·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 译者:(英国)迈克尔·西尔弗索恩(Michael Silverthorne) 支振锋 编者:(英国)詹姆斯·图利(James Tully)萨缪尔·普芬道夫,17世纪德国自然法哲学最有力的捍卫者和阐释者,近代欧洲杰出的政治哲学与道德哲学家。是洛克、莱布尼兹、维柯、卡迈克尔、沃尔夫、哈钦森、休谟、卢梭和亚当·斯密等伟大启蒙作家思想的滋养者或激发者。詹姆斯·图利,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政治学和哲学副教授。迈克尔·西尔弗索恩麦吉尔大学古典学副教授,从事罗马法和早期近代政治思想研究。支振锋,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著有《驯化法律》一书,翻译 《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知识与政治》、《法学讲演录》(1-3册)等5部著作。 |
| 普芬道夫主要作品及简称 普芬道夫生平与著述的大事年表 编者引言 参考文献 文献注释 英译者附注 论人与公民在自然法上的责任 作者献词 作者前言 第一卷 第一章 论人类行为 第二章 论人类行为规则或一般法 第三章 论自然法 第四章 论人对上帝的责任,或论自然信仰 第五章 论对自我的责任 第六章 论每个人对每个人的责任,首先是不损害他人 第七章 论承认人的自然平等 第八章 论人类的普遍责任 第九章 协议各方的责任概论 第十章 语言运用中的人类责任 第十一章 起誓中的责任 第十二章 论在获得对物的所有权时的责任 第十三章 论从所有权本身所产生的责任 第十四章 论价值 第十五章 论以物的价值为前提的契约及它们所涉及的责任 第十六章 论解除协议义务的方法 第十七章 论解释 第二卷 第一章 论人的自然状态 第二章 论婚姻责任 第三章 论父母和子女的责任 第四章 论主人与奴仆的责任 第五章 论建立国家的动因 第六章 论国家的内在结构 第七章 论主权的职能 第八章 论政体的形式 第九章 论政治权威(civil authority)的特征 第十章 论获取权威、尤其是君主权威的方式 第十一章 论主权者的责任 第十二章 国家法(civil laws)专论 第十三章 论生与死的权利 第十四章 论声誉 第十五章 论统治者对国家之内的财产所具有的权力 第十六章 论战争与和平 第十七章 论条约 第十八章 论公民的责任 索引 译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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