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长生,男,山东莘县人。1968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现任长沙理工大学特聘教授、法学所名誉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曾任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正校级督导员,刑法所研究员。2003年11月被湖南省第一个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湘潭大学聘为该校法学院首批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研究工作,先后出版《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国际公约与刑法若干问题研究》等学术著作及教材共20余部(含主编、合著),在《中国法学》《法学杂志》《政法论坛》《检察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130余篇。其论著获奖20余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2008年12月,与彭新林合著的论文《关于我国刑事政策改革的一点构想》被授予“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全国共40个奖项),是湖南省唯一获得的该项奖励。系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
| 绪论 第一编 责任事故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 第一章 责任事故犯罪概说 第一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特点 第三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立法概况 第二章 责任事故犯罪的构成 第一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客体 第二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客观方面 第三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主体 第四节 责任事故犯罪的主观方面 第三章 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一节 国外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二节 我国责任事故犯罪的刑罚配置 第三节 我国责任事故犯罪刑罚配置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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