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刘练军 江西省都昌县人,浙江大学法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学术旨趣集中于宪法学与司法制度领域。曾在《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二十一世纪》(香港)、《全国律师》(台湾)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译文三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和《律师文摘》转载。亦在《法制日报》、《东方早报》(上海)等报刊发表时评文章若干篇。 |
| 第一章 引论 一、问题意识 二、术语解析 三、目的与方法 第二章 消极主义的历史画卷——以美国宪法判决为中心的考察 第一节 源头与传统:美国早期宪法审查中的消极主义 一、宪法审查之思想源流 二、早期宪法审查中的消极主义 三、“确定无疑的违宪”(Unconstitutional Beyond Dispute)原则 第二节 消极主义的发展:马歇尔与坦尼时期 一、马歇尔法院对消极主义的阐扬 二、坦尼法院对消极主义的发展 三、州法官坚持消极主义的案例 第三节 消极主义的挫折:从重建到宪法革命 一、积极主义高歌猛进的时代 二、积极主义背景下的消极主义判决与异议 第四节 消极主义在现代的曲折发展 一、1937年的宪法革命 二、回归消极主义 三、沃伦和伯格法院对消极主义的冲击 四、消极主义的当代命运 第三章 消极主义的多种面孔 第一节 程序与实体:消极主义的实践方法 一、程序方法 二、实体方法 第二节 有限消极主义:法官的消极主义立场透视 一、霍姆斯消极中的积极:言论自由 二、布兰代斯消极中的积极:隐私权 三、斯通消极中的积极:卡罗琳产品案脚注四 四、哈伦消极中的积极:实体性正当程序 五、怀特消极中的积极:积极主义的理由 六、接近于无限:法兰克福特的消极主义 第三节 一把“双刃剑”:联邦主义视野中的消极主义 一、司法联邦主义 二、联邦权力至上的消极主义 三、维护州权的消极主义 第四节 如何解释宪法和法律:消极主义的解释论 一、原意主义宪法解释 二、法律的合宪性解释 第四章 为何消极 第一节 消极主义的政制基础 一、权力分立之制约 二、司法权的本质要求 三、民意基础与宪法裁判 四、文化传统与司法体制——比较法视角 第二节 消极主义的理论学说 一、塞耶的明显错误学说 二、波斯纳的结构性自制 三、毕克尔的消极美德 四、孙斯坦的司法最小主义 五、归档法案学说 第三节 消极主义的法理学:法律实证主义 一、法律实证主义要义 二、霍姆斯的法律实证主义 三、布兰代斯的法律实证主义 四、布莱克的法律实证主义 第四节 怀疑主义:消极主义的哲学基础 一、怀疑主义哲学 二、法官的怀疑主义 第五章 对积极主义的回应 第一节 从积极主义的代表作——斯科特案和洛克纳案说起 一、颇有政治企图的斯科特判决 二、否决立法规制的洛克纳判决 第二节 积极主义:司法的冒险 一、踩踏“政治棘丛” 二、创造新的权利 三、影响公共政策形成 第三节 消极主义对积极主义的回应 一、司法应该决断政治问题? 二、法官有权力创造新的权利? 三、法院影响公共政策之形成正当? 结语 反观中国:消极主义——一种新价值立场 附录 案例索引 人名索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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