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从解释的视角理解西方法理学,视西方法理学史为一部法解释学的历史,对于构建中国当代法理学应当具有启蒙意义。解释既可以是一种进路、理路、透视、角度、视角、观点,也可以是一种说明、诠释。本书试图从法学解释而不是法律解释的视角编排篇章体系,不以时间为区分,即按照从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13—14世纪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等时间发展过程来安排叙述结构,避免著作体系雷同。本书把“理性”、“语言”、“经济”、“文学”等作为叙述策略,而不是“自然法学派”、“法律解释学派”、“法律经济学派”、“法律文学学派”等,是为了避免落入传统的学派分类方法,发展出新的学术认知。从编写顺序上,借鉴了英国学者阿伦·布洛克的观点。 |
| 徐亚文教授、博士生导师。1966年3月出生,浙江省天台人。湖北师范学院本科(1988年)、武汉大学法理学硕士(1993年)、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1999年),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2年—2003年)、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2008年—2009年)。参与或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国家留学科研启动基金、司法部科研基金、武汉市人民政府、美国哈佛大学哈佛燕京学社等资助的科研项目或课题7项,为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理论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亚洲研究协会会员,兼职律师、仲裁员。出版《法理学》(参编)、《依法治国论》(副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执行主编)、《西方法学名著提要》(副主编)、《邓小平法治思想研究》(副主编)、《程序正义论》(独著)。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政治与法律》、《法学评论》和《光明日报》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比较宪法学。 |
| 导论:法理学是一门解释的艺术 第一章 法的宗教解释 第一节 法的宗教解释之语境 第二节 法的宗教解释之理据 第三节 法的宗教解释之视域 第二章 法的社会解释 第一节 法的社会解释之语境 第二节 法的社会解释之理据 第三节 法的社会解释之视域 第三章 法的利益解释 第一节 法的利益解释之语境 第二节 法的利益解释之理据 第三节 法的利益解释之视域 第四章 法的规范解释 第一节 法的规范解释之语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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