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规范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4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对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程序、基本要求,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以及方法验证、标准开题报告和标准编制说明的内容等重新作出了技术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T 168--200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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