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氟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氟化物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对《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7483—87)进行修订,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包头市环境监测站,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通过调整比色皿,拓宽了方法的线性范围; ——对部分文字和句式结构进行调整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目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曰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GB7483—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9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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