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健康,规范水中氨氮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8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7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是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次为首次修订。本2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的名称由《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剂比色法》改为《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光度法》。 ——增加了比色皿的光程(10—20mm),降低了方法的检出限,扩大了方法的适用范围。明自定了方法的测定下限和测定上限。 ——取消了目视比色法。 ——规范和调整了标准文本的结构和格式。 ——在主要试剂配制和样品预处理的关键步骤增加了注意事项。 ——合并了结果的计算公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水质铵的测定氏试剂比色法》(GB7479—8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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