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配合GB l8484的贯彻实施,规范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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