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的浸出程序及其质量保证措施。 本标准是对《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和能源和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本次为第二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 ——补充了方法原理; ——完善了实验步骤和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12月2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