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五氯酚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中五氯酚和五氯酚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2—88)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8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扩大了适用范围; ——增加了毛细管柱分析方法; ——修改了定量方法; ——增加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条款。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年3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五氯酚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 8972—88)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淄博市环境监测站、潍坊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农业部农产品监督检验中心(青岛)。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10月2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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