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4736--1993《港口装卸用吊环使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 14736--199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吊环强度等级由原来四个等级改为M(4)级、S(6)级、T(8)级三个等级,并增加了三个强度等级的验证力试验载荷作用下的平均应力值、额定工作载荷下的平均应力值(见5.1); ——吊环的材料要求中增加了对三个强度等级材料含磷、硫成分的不同要求(见7.1.1); ——工艺要求中增加了吊环制造可采用整体热模锻加工工艺及吊环热处理后对吊环表面硬度的要求(见7.2.2和7.2.7); ——吊环焊接按GB/T 5118选用棒料材质相适应的焊条(见7.2.3); ——修订吊环强度要求,增加了所有吊环其强度应满足相对应强度等级的额定工作载荷下的平均应力、验证力试验载荷作用下的平均应力和最小破断力试验载荷作用下的平均应力的要求(见7.3.1); ——修订外观要求,增加吊环不应纵向弯曲和局部扭曲的要求,增加了焊缝处吊环外形在任何截面均不能小于吊环材料公称直径(见7.4.1和7.4.2); ——试验方法中,增加了不同额定工作载荷下的试验载荷表(见8.2.1); ——增加吊环使用前提供强度检验的抽检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见8.3); ——增加吊环贮存要求(见9.2); ——增加了吊环使用过程中的检查要求(见10.12和10.13)。 本标准的附录8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港机标准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闻君、徐德麟、葛中雄、高永庠、董庭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 4736—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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