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全球技术法规GTR9《关于机动车碰撞时对行人及弱势道路使用者加强保护和减轻严重伤害的认证统一规定》(2008年英文版)。本标准与GTFR9的主要差异及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GTR9第1章目的,其原因是与标准技术内容无关; ——本标准根据全球技术法规特别决议1(S.R.1)《关于机动车类型 质量和尺寸的统一定义》中附件3的第3章行车质量、6.1驾驶员质量和6.2乘客质量的内容,在本标准第3章中增加了行车质量、驾驶员质量、乘客质量的定义。 本标准与GTR9的章条对照,参见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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