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5.4、5.5、5.6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GB 24965((交通警示灯》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黄色闪烁警示灯; ——第3部分:雾灯; ——第4部分:临时安全警示灯。 本部分为GB 24965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中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洪琴、丁伟智、马志功、蒋海峰、王磊、崔晗晶、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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