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关于移民条例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项目任务书的批复》(水规计[2007]384号)的要求,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共15章66条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概述; ——建设征地及影响范围; ——实物调查; ——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安置任务; ——规划标准; ——移民安置区环境容量及安置去向; ——移民安置规划内容与要求;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预测评价; ——后期扶持; ——补偿投资; ——公众参与; ——组织分工与工作计划; ——附件。 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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