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721《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先天性肢体缺失状况的描述方法; ——第2部分:下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第3部分:上肢截肢残肢的描述方法; ——第4部分:截肢原因的描述; ——第5部分:截肢者的临床症状描述。 本部分为GB/T 1572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SO8548-1:1989《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第1部分:先天性肢体缺失状况的 描述方法》(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前言; b) “本国际标准”改为“本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5721.1-1995《假肢与矫形器肢体缺失 第1部分:先天性肢体缺失状况的 描述方法》。本部分与GB/T 15721.1-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了GB/T 14191.1《假肢学和矫形器学术语第1部分:体外肢体假 肢和体外矫形器的基本术语》(GB/T 14191.1-2009,ISO8549-1:1989,IDT); b)在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改为“本标准适用于描述用解剖学和放射学手段所呈现出来的”骨骼 缺失。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4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康复器具协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成瑞、丁伯坦、廖琪。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5721.1-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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