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9706:1994《信息与文献文献用纸耐久性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与IS0 9706:1994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分别在附录D和附录E中列出。 本标准中的碱保留量采用了IS0 10716:1994的试验方法,其中文译文以附录C的形式出现。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删除国际标准的附录C; ——将国际标准附录B中关于认可符号及认可声明的使用方面的部分内容移到正文中。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图书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纸浆造纸研究院、上海图书馆、中央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润、田周玲、陈曦、黄显功、王宜欣、张美芳。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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