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修改采用IS0 11108:1996《信息与文献档案纸 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与IS0 11108:1996相比,存在下列技术差异: ——本标准根据国内产品的特点,对纤维成分和组成做了适当的调整。 ——本标准根据国内纸张生产情况,对纸张耐折度的最小限值作了修改。 本标准的纸张碱保留量采用了IS0 10716:1994的试验方法,其中文译文以附录B的形式出现。 本标准与IS0 11108:1996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和技术性差异及原因分别在附录D和附录E中列出。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将一些适用于国际标准的表述改为适用于我国标准的表述;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图书馆。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上海图书馆、中央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崇润、田周玲、陈曦、黄显功、王宜欣、张美芳。 本标准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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