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5.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C 171--2002((烟用接装纸》。 本标准与YC 171—200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调整和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 ——以“荧光亮度(荧光白度)”代替“荧光性物质”,并增加了技术指标和测定方法; ——修改了部分指标名称,“孔带宽度允差”修改为“孔带(孔线)宽度”,“外孔带(外孔线)距边允差” 修改为“孔带(孔线)距边宽度”,“褪色浸泡时间”修改为“褪色”,并补充了术语解释; ——增加了汞、镉、铬、镍、苯、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正丁酯等技术指标和相应的测定方法; ——调整了透气度、交货水分、交收检验抽样方案、检验项目及判定复验规则、包装、标识等技术指标和要求; ——将“抽样”单列一章,明确了具体抽样要求,增加了监督检验项目,修改了判定复检规则。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烟用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温州立可达包装有限公司、浙江龙游塔恩水松纸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水松纸厂、河南中烟工业公司、山东中烟工业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大亚科技丹阳新型包装材料分公司、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山东潍坊华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长沙鹤祥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昆山生力包装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云辉、刘锋、孙文梁、唐纲岭、范黎、张勃、陈连芳、牛文兴、吕亚仙、戴家红、盛志艺、曲淑惠、陆明华、鲁俭、何艳明、李亚宏、包启泉、任忠睦、赵国魁、李卫民、林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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