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FZ/3、94020《有梭丝织机》。 本标准与FZ/T 94020 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第1章“范围”;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4.10“电气安全”; ——增加了6.2“型式检验”; ——原标准第l章“品种规格和主要参数”顺延为第3章,改为“规格和主要参数”; ——原标准第2章“技术要求”顺延为第4章,改为“要求”,并作了一些编辑性调整; ——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顺延为第5章,并按GB l.1的规定作了较大的改动; ——原标准第4章“检验规则”顺延为第6章,并按GB l.1的规定增加了6.2“型式检验”; ——原标准第5章“标志、涂漆、包装、运输、贮存”顺延为第7章,改为“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并作了一些编辑性修改调整; ——删除了原标准2.2.1.1‘‘机架安装的基本要求”; ——删除了原标准2.2.2.6“断纬自停要求”; ——将原标准2.2.2.4拆为两条,即本版的4.3.4和1.3.5,分别对光电探纬和断纬自停提出了要求; ——将原标准2.2.1.3和2.2.1.4中”凸轮轴”改为”中心轴”(见4.2.2和4.2.3); ——将“走梭面与筘丽、梭箱背板与底板的夹角为89”’,改为“走梭面与筘面、梭箱背板与底板的夹角为88。~89”’(1995年版的2.2.2.1;本版的4.3.1); ——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2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2.9; ——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3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2.6; ——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7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6; ——将原标准第3章试验方法中3.1.3.8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7; 一一将原标准第5章“标志、涂漆、包装、运输、贮存”中5.2移至第4章要求中,改为4.8; ——其他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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