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对QB/Tl319—1991《气相防锈纸》的修订。 本标准与QB/Tl319—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A、B、C三等”改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造纸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市海鸥防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制浆造纸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怀斌、方彩珍、肖默。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l319--1991《气相防锈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B868—1983; ——QB/Tl319—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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