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4588--1993《反应堆退役环境管理技术规定》。 本标准与GB 14588--1993相比主要改变如下: ——对“退役”、“遗留核设施”的定义进行了修正,去掉了“退役级别”、“无限制再利用”、“退役作业”、“低于低放的废物”,新增“退役策略”等定义; ——增加了“环境管理目标”一章,明确本标准环境管理的基本目标; ——去掉了“环境管理程序”一章; ——对“执行标准”一章中所引用的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适用于本标准内容的相关标准; ——去掉了“反应堆退役初步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反应堆退役最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说法,修改“对退役中的技术文件的要求”一章为“对退役环境管理的技术文件的要求”,并重新编写; ——去掉了“环境评价与环境调查的范围”一章,其内容并入第6章“执行标准”中; ——将原“意外事故处理计划”一章改写为“应急对策”。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文江、姜星斗、鲍芳、赵华松。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588—1993。 |
商品评论(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