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代替GB/T l5006—1994《弹性合金的尺寸、外形、表面质量、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与GB/T l5006—l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 ——增加“厚度大于1.80 mm不切边带材,经供需双方同意,其宽度允许偏差允许偏离表1的规定”(1994版1.1.1,本版3.1.1); ——表1、表2中厚度、直径不大于1.80 mm的带材、冷拉丝材允许偏差统一为小数点后3位; ——“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矩形截面冷拉棒材”改为“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供应其他截面形状冷拉棒材”(1994版1.3.3,本版3.3.3); ——表4中热轧和热锻材允许偏差分列(1994年版表4,本版表4); ——“公称直径为6.0 mm~9.0 mm的热轧圆材应成盘交货”改为“公称直径为6.0 mm~12.0 mm的热轧圆材一般成盘交货”(1994版1.4.2.1,本版3.4.2.1); ——直条交货热轧材的弯曲度由“不大于6 mm/m”改为“不大于5 mm/m”(1994年版1.4.2.2,本版3.4.2.2); ——“冷拉棒材表面允许有轻微划伤和深度不超过公称直径公差之半的凹坑、麻点和矫直痕迹存在”,增加“但应保证棒材最小尺寸”的规定(1994版2.3,本版4.3); ——表5中检验项目“维氏硬度”、“杯突试验”、“缠绕试验”的试验方法由“YB53—64”、“YB38—64”和“YB37—65”改为现行标准“GB/T 4340.1”、“GB/T 4156”和“GB/T 2976”,增加“非金属夹杂物”检验项目,试验方法按GB/T 10561。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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