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7)126号)的要求,由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的基本建设方针,总结了多年来设计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对实际的生产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4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高炉鼓风机站、转炉余热锅炉系统。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地址:重庆渝中区双钢路1号,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邮政编码:40001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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