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第9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1796《轮胎气门嘴》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压紧式内胎气门嘴; ——第2部分:胶座气门嘴; ——第3部分:卡扣式气门嘴; ——第4部分:压紧式无内胎气门嘴; ——第5部分:大芯腔气门嘴; ——第6部分:气门芯; ——第7部分:零部件。 本部分为GB1796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GB12836.2—2003《无内胎气门嘴第二部分:压紧式气门嘴》除试验方法以外的其他部分。 本部分与GB12836.2—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本版的第3章); ——删除了气门嘴与气门芯密封性试验(前版的7.2.1); ——删除了气门嘴与轮辋孔的密封性试验(前版的7.2.2); ——删除了耐臭氧能力的试验(前版的7.3); ——修改了装配扭矩(前版的6.2,本版的第8章); ——修改了气门嘴最大使用压力(前版的6.3,本版的9.1); ——增加了耐腐蚀能力(本版的第10章); ——修改了检验规则(前版的第8章,本版的第13章);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本部分型号与国外型号对照”(本版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宁波豪锋思科汽配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高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博尔汽配工业有限公司、高密市同创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上海中达气门嘴有限公司、公主岭中大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四明汽配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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