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3章、第4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5.2章:标记和标签。本标准与其相比,存在以下技术性差异: ——标志图形采用表格形式叙述; ——删除了与标志使用无关的内容。 本标准代替GB 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本标准与GB 190-199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爆炸品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 ——气体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5个; ——易燃液体标签从原有的1个增加为2个; ——第4类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增加为4个; ——第5类物质标签中,有机过氧化物变动较大; ——毒性物质标签,从原有的3个减少为1个; ——第7类物质标签中,增加裂变性物质标签; ——增加4个标记; ——增加标记和标签使用要求(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提出并归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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