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CH/Tl0102001,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成果构成”(见4); ——修改了“标记示例”(见8,2001版4.2); ——删除了高程精度要求(见2001版5.4.2); ——修改了“色彩模式”(见6.6,2001版6.6.1,6.6.2); ——增加了“图式表达”(见6.6); ——增加了“表征质量”(见6.7); ——修改了“数据存储”(见6.8,2001版5.6); ——删除了“数据源”(见2001版6.2); ——删除了“扫描分辨率”(见2001版6.3); ——删除了“数据处理”(见2001版6.4)。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坤、刘小强、马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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