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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中心(The Development Centre of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于1962年1O月23日经OECD理事会决议批准成立,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等23个OECD成员国以及巴西(1994年3月起)、智利(1998年11月起)、印度(2001年2月起)、罗马尼亚(2004年10月起)、泰国(2005年3月起)、南非(2006年5月起)、埃及、以色列、越南(2008年3月起)和哥伦比亚(2008年7月起)10个非OECD成员国。欧洲共同体委员会参与发展中心理事会的工作。 发展中心在OECD内部和国际社会中享有独特的地位,其成员资格同时向OECD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开放。发展中心成员国为中心提供资金,参与理事会工作。理事会负责制定双年工作计划,并且督导该计划的实施。 发展中心建立OECD成员国与发展中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联络,发起讨论与辩论,以此寻求解决新出现的全球问题和发展难题的创新政策。中心各项活动的参与者均以个人身份获邀。 发展中心的工作计划由一个核心工作小组会同来自OECD及成员国的专家和机构共同完成。成果由专家和非正式政策对话会予以讨论,并在一系列面向研究与政策认识的高水平出版物中发表。中心的《研究系列》对重大发展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政策简报》和《政策透视》为政策制定者总结各类主要结论;《工作论文》则涉及中心工作中更为专业化的内容。 |
| 前言 导言与概览 第一章 政策连贯性促发展 更好、更公平、更多:财政政策与合法性 第二章 金融促发展 养老金改革、资本市场与公司治理 第三章 企业促发展 跨国公司、电信业与发展 第四章 贸易促发展 中国、印度与专业化的挑战 《2006~2007年拉丁美洲经济展望》活动与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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