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900—1949年是中国社会进程中一段极为特殊的历史时期。在这风云 激荡的五十年中,经济、文化、社会性质、意识形态都发生着天翻地覆的 变化。中国的婚姻也在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冲击之后,有了脱胎换骨的崭 新风貌。本书从这五十年中选取了五十个具有代表性的名人婚姻为例,以 史实再现历史的真实,展现中国社会思想、文化、习俗、潮流的变迁。 |
| 历史的经纬,本来就是由岁月和社会编织而成。我截取了1900年到1949年这样一个时间段,再从社会中切出婚姻与恋爱这样一个的横断面,连缀起来,至少可以完整地看出这五十年社会变迁的一个侧面。 为什么要选取1900年到1949年这五十年呢?因为这五十年,中国经历了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鲁迅曾有一段描述十分形象:“中国社会上的状态,简直是将几十世纪缩在一时:自油松片以至电灯,自独轮车以至飞机,自镖枪以至机关炮,自不许‘妄谈法理’以至护法,自‘食肉寝皮’的吃入思想以至人道主义,自迎尸拜蛇以至美育代宗教,都摩肩挨背的存在。”(《热风·五十四》,《鲁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344页。) 社会由家庭组成,家庭由婚姻而建立。在这风云激荡的五十年中,中国的婚姻在急剧变化的时代,自然也经历了暴风骤雨般的冲击,并有了脱胎换骨般的变化。 婚姻的历史十分漫长。《礼记·昏义》上就说:“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家庙,下以继后世。”婚姻的一个重要作用,是两性组成一个稳定的家庭,生育后代,繁衍家族。所以孟子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婚姻既是自然本性的需要,也是一种社会行为。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一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女子则被视为男子的财产,或者说附属物,因此男性在家庭中具有绝对的权威。《易经·系辞》中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天道为乾,地道为坤;乾为阳,坤为阴;阳成男,阴成女。这就把男尊女卑说成是一个自然法则。数千年来,中国社会在伦理道德、社会地位、文化教育、政治法律等方面,无不体现着男尊女卑。一向被历代帝王奉为正宗的儒家思想,其核心内容为“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于是,从汉到清,耕织一体的家庭经营方式的主导地位基本没有变化,在中国人的生活领域,家庭基本结构、家长的绝对权威也相应延续。在这样的家庭结构中,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男主女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男性占绝对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对女子自然有许多要求。妇女必须以“三从四德”作为行为准则。所谓“三从”,即“幼从父、嫁从夫、老从子”;所谓“四德”,即指“言慎、行敬、工端、整容”。另外,为了保证血缘世系的纯洁,妻子必须严守贞操。《周易·恒》中,就有‘‘妇人贞吉,一而终也”的训诫。“从一而终”的贞操观犹如桎梏,许多妇女因此成为守寡、殉节的牺牲品。为了保护女性的贞洁,强调“男女授受不亲”,因此妇女大多足不出户,极少与异性接触。在这样的情形之下,婚姻只能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事人无法自主择偶,很多夫妻在成亲之夜才第一次见面。由于妇女的地位卑下,于是只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了。 在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家庭中,妇女从生到死,备受不平等待遇。她们被剥夺了姓名、居住、财产所有及继承等权利,一切“从夫”,成为丈夫的附庸、承受繁重劳役的家庭奴仆。到了宋代,缠足习俗盛行,亿万计的妇女都受到了这一纯粹为了满足男子私欲的陋习的残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几千年来,女子在婚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受凌辱、被压迫的事比比皆是。因此有人说,古代婚姻的历史,就是一部女性的血泪悲歌史。 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大清律例))作为封建专制社会的最后一部法律,集中反映了封建的婚姻观念。比如,这部法律规定,结婚必须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合法形式。反过来说,不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就是不合法的婚姻。《大清律例》规定:婚嫁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其夫亡携女适人者,其女从母主婚。就是没当事人什么事。 “男尊女卑”、“夫为妻纲”是《大清律例》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赋予丈夫单方面解除婚姻的权利,凡“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盗窃、妒忌、恶疾”,丈夫都有权将其休弃,这就是把古代流传下来的“七出”写进法律的条文里了。这部法律还规定,“同姓不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其他还有尊卑不婚、良贱不婚、僧道不婚、奸逃不婚等规定。 但是,随着西风东渐,中西文化在激烈的碰撞中相互交融,世俗社会的各种观念也在潜移默化中弃旧趋新,其中包括恋爱与婚姻的观念以及习俗。中国的仁人志士从19世纪末一直为妇女的解放而呼号和奋斗。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加上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思想涤荡,中国社会的思想包括婚姻观念发生了急剧变化,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等现代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不久,即开始修订法律。1930年12月颁布、1931年5月实施的《中华民国民法》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思想的变化。如《民法》中有《亲属》一编,是专门关于婚姻的。其中,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婚约,应有男女当事人自行订立。”而次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禁止一夫多妻。 可以说,从男尊女卑到男女平等,从包办婚姻到婚姻自主,都是在这五十年里一点点转变的。在这转变的过程中,自然有许多悲欢离合、哀婉悱恻、激烈抗争、领导潮流的故事。这些故事,可以说是这五十年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 本书所有的故事:都以史实说话,没有任何的胡编滥造。因为历史的复杂、绚烂多姿,远远超过任何小说家的想象,关键是要找出历史的真相,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通过这些故事,让我们一起走近历史,走进现场,还原真实的社会场景,感受中国近代社会思想、文化、习俗、潮流的变迁。 |
| 长期以来,在工作之余,因为兴趣的关系,我一直孜孜不倦地学-W和研究中国近现代史,也有许多朋友知道我有个写作计划,因此隔一段时间见面,总要问我,写得怎么样了?一方面因为工作较忙,业余时间相对家较少;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构建的体系太大,以我目前的时间以及学识,一下子无法完成。因此,朋友的关心,既是对我的鞭策,也每每让我感到汗颜。我总想先完成一部分,给关心我的朋友,也给我自己一个交代。 去年下半年,我心爱的女儿的婚事提上议事日程,我想送一份特殊的礼物给她。但是,送什么礼物比较特殊一点呢?有一天,我突然想到,把我正在写作的关于婚姻部分的内容抽出来,扩充一下,编成一本书献给女儿,不是一份很好的特殊礼物吗?再说,每年一个关于婚姻的故事,这样体例的书好像也没有,这本书出来,应该是很有意义的。于是,就有了这本书。 实际上,我并不想完全写名人的婚姻,因为名人毕竟只是社会的一部分。但是,见之于历史的真实的平民百姓的婚姻故事,少之又少。因此,我特意在每年的故事后面,又加了“年度婚姻大事”,增加更多的样本。除了人物的婚姻外.还增加了“风俗与事件”,以提供更多更全的信息。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根据“年度婚姻大事”,按图索骥,找到更多精彩的婚姻故事。 在这里,我要感谢我的妻子,她利用业余时间,为这本书做了不少校勘的工作,因此可以说,她是这本书的第一位读者。她读完全书,掩卷之后,向我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把这本书作为结婚礼物送给女儿,但书中的婚姻故事,大都悲欢离合,曲曲折折,这好吗? 妻子的问题,引起我的一番思考。书中的婚姻故事,确实大都比较曲折。我想,大致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是名人的人生经历大都比较坎坷,他们的婚姻自然曲折;第二是我在选材的时候,故事性强,曲折动人的故事自然是首选;第三则是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尤其是从包办婚姻到自由恋爱的转变,导致婚变的也不在少数。当然,即便自由恋爱建立起来的婚姻,最后一拍两散的也有许多。 男女平等、自由恋爱、一夫一妻制这三大原则构成现代婚姻的基础,经过先辈们的努力,在20世纪上半叶结束的时候,已经基本确立。但这些只是保障了妇女最基本的权利。拥有了这些,并不等于拥有了婚姻的幸福。这也正是本书中有些婚姻完全是自由恋爱,甚至是冲破了重重阻力才走到一起,但最终的结局却令人嘘唏的原因。最典型的案例莫过于徐悲鸿和蒋碧薇。 一个人在一生中要遇到许多人,碰到许多事,要经受许多考验。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不可能保证两个人一辈子在性格、性情、性事方面都处在完满的和谐状态。要维持婚姻的长久幸福,少不了三个要素,那就是:关爱、忠诚和宽容。还有一点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就是:在任何时候,做任何事情,都不要只想到自己。可以舍弃一切,但是不能舍弃一份真感情。世界上没有任何东西比真情更美丽,更动人,更值得珍惜。 最后,我要说,我要送给女儿的结婚礼物其实只是一个很平实的心愿:衷心祝福女儿的婚姻幸福美满! 2010年6月1日于海上撷英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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