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方便:以主体法为序,逐条穿插相关规定;实用:增加操作指导,帮您更好理解法律;权威:增加案例参考,运用案例阐释法条。 |
|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相关规定 第四条 【平等保护】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五条 【物权法定】 操作指导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相关规定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相关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操作指导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第一款 【更正登记】 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第二款 【异议登记】 操作指导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操作指导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操作指导 相关规定 ……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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