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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侦探马修·斯卡德从1976年登场至今已逾30个年头,读者始终一路追随他从年轻气盛直到老而弥坚,从酗酒进而滴酒不沾,以他特有的步调踽踽独行于兼具犯罪诡谲与人文艺术氛围的纽约。从《父之罪》、《八百万种死法》读至最新作品《繁花将尽》,马修像是现实生活里的某一个人,为了实现正义而侦破一桩桩的案子,同时他也在这个大城市中,替自己渺小的随时会被死神夺走的人生另记注脚,“我叫马修·斯卡德,我是个酒鬼。我无话可说。”马修从70年代贯穿到90年代末,在与现实同步的小说时间里,说着精彩动人的故事。 本书系为台湾书坛有史以来,拥有最多崇拜者、精英分子最爱收藏的推理小说“马修·斯卡德系列”系列之《繁花将尽》。 |
| 劳伦斯·布洛克,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当代硬汉派侦探小说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小说不仅在美国备受青睐,而且跨越了大西洋,完全征服了自诩为侦探小说故乡的欧洲。 侦探小说界最重要的两个奖项,爱伦·坡奖的终身成就奖和钻石匕首奖均肯定了劳伦斯的大师地位。此外,他曾三次获爱伦·坡奖,两获马耳他之鹰奖,四获夏姆奖(后两个奖项都是重要的硬汉派侦探小说奖项)。 劳伦斯被称为“纽约犯罪风景的行吟诗人”,其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系列: 马修·斯卡德系列:以一名戒酒无执照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雅贼系列:以一名中年小偷兼二手书店老板伯尼·罗登巴尔为主角; 伊凡·谭纳系列:以一名朝鲜战争期间遭炮击从此睡不着觉的侦探为主角; 奇波·哈里森系列:以一名肥胖、不离开办公室的、自我陶醉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此外,布洛克还著有杀手约翰·保罗·凯勒系列。 劳伦斯·布洛克生于纽约布法罗,现居纽约,已婚,育有二女。 |
| 我到的时候,乔·德金已经坐在角落的一张桌子边,正在喝他的酒——凭肉眼判断是伏特加掺冰块。我看看店内,听着吧台传来的嗡嗡的谈话声。想必我的某些感觉无意间流露在脸上,因为乔一开口就问我是否还好。我说我很好,问他怎么回事? “因为你一副见到鬼的表情。”他说。 “没见到鬼才怪呢,”我说,“店里到处都是鬼。” “这家店对鬼来说有点太新了,是吧?这里开几年了?两年?” “快三年了。” “时光飞逝,”他说,“快乐不快乐的都过去了。‘杰克地方’,杰克是谁,你认识他吗?” “不认识。我认识的是这地方,在卖给杰克之前。” “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 “没错。” “他死了,对吧?是在‘九一一’之前还是之后?” “九一一”成了我们的分水岭,人生中的每件事情都可以归到那天之前还是之后。“之后,”我说,“过了五六个月。他把店留给一个侄子,那个侄子试着经营了几个月,认定这不是他想要的人生。然后我猜他就把店顶给杰克了,不知道杰克是谁。” “管杰克是谁呢,”他说,“他们的菜不错。你知道这里有什么吗?全天供应爱尔兰式早餐。” “那是什么?一根香烟外加半打啤酒?” “你真能讲笑话。像你这么见多识广的人,一定知道爱尔兰式早餐是什么。” 我点点头:“心脏病特餐,对uE?熏肉、蛋和香肠。” “还有炭烤番茄。” “啊,健康食品。” “还有黑布丁,”他说,“这玩意儿还不好找。你想吃什么?我要点爱尔兰式早餐。” 我告诉女招待我也一样,另要一杯咖啡。乔说他喝一杯伏特加就够了,不过她可以给他一瓶啤酒,用爱尔兰啤酒搭配早餐,不过不要健力士。她建议竖琴牌,他说这个应该不错。 我认识乔已经二十几年了,不过从不认为我们之间有亲密的友谊。这些年他是城中北区分局的警探,就在西四十五街的老警察局工作,我们多年来发展出一种工作关系。我会找他帮一些忙,也会报答他,有时是给现金,有时是送人情。他时不时会介绍客户给我。我们的关系曾经很紧张,我和一名职业罪犯的友谊始终让他觉得不舒服,而他酒喝下肚后的态度也让我难以把他视为好朋友。不过我们已经认识得太久,知道如何维系交情,那就是忽略自己不喜欢的部分,保持亲近而又不至于太亲密。 我们的食物陆续上来时,他告诉我他已经递交了退休申请。我说他恐吓说要辞职已经很多年了,他说他几年前就已经填好所有表格准备离开,接着世贸双塔垮了。“我没有时间退休,”他说,“虽然有些人照样退休,但谁能怪他们呢?他们已经无心工作了。我呢,早就无心工作了,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杯水车薪。不过‘九一一’时,我设法说服自己,说人民需要我。” “我可以想象。” “所以我比原计划多留了三年,也不知道这三年里我做了什么有用的事情。总之,现在我不干了。今天星期几,星期三吗?下星期五就是我最后一天上班了。所以我要做的,就是搞清楚我的余生到底想做什么。” 这就是他邀我共进晚餐的原因,在这个满是鬼魂的店里。 三十多年前,我从纽约市警察局辞职。之后没多久,我也辞掉了为人丈夫、为人父亲的角色,然后从一幢位于长岛的舒适郊区洋房搬到西北旅馆一个简朴的小房间。我不常待在那个房间里。在附近西五十七街和五十八街之间的第九大道上,吉米·阿姆斯特朗酒吧成为我的客厅兼办公室。我在那儿见客户、吃饭,社交生活也以那里为中心。同时我在那里喝酒,一天又一天。当时我天天喝酒。 我就这样过日子,尽可能地撑了很久。然后就像老人们所说的,我把酒瓶用塞子塞住。没事的时候我不再去吉米的酒吧,而是去两个街口外的圣保罗教堂地下室。我还去其他教堂的地下室和大厅,寻找一些事物,填补过去曾被酒所占据的空虚。 在那段时间里,吉米的店租约到期,于是往西南搬了一点,就在第十大道和五十七街的交会口。我戒酒后就跟吉米的旧店保持距离,他们搬了新家后好一阵子我也同样回避。我再也不会天天去那里了,不过后来伊莱恩和我偶尔会进去吃顿饭。吉米那儿的食物向来很好,而且厨房开到很晚,所以夜里从戏院或林肯中心看完表演出来后,去那里是个不错的选择。 我去参加了吉米的葬礼,在西四十四街的一个殡仪馆,有人放了一首他最喜欢的歌。那是戴夫·范·罗克的《最后的召唤》,我第一次听到这首歌是在喝了一夜的威士忌之后,有人放给我听的。我让他放了一遍又一遍。比利·基根当时替吉米工作,星期一到星期五晚上在店里当酒保。他早就搬到加州去了。而写下这首歌并以无伴奏方式清唱的范·罗克则比吉米早一两个月去世,所以我就坐在那儿,听着一个死人唱歌献给另一个死人。 一两个星期后,他们在酒吧里替吉米守灵,我也去了,但没待多久。出席的人中有几个我已经多年不见,看到他们真好,但是离开那儿回家对我来说是个解脱。之后的一个夏日夜晚,就在那家店确定卖掉后,为了处理存货,让大家免费喝酒。有好几个人都告诉我一定要去,但我根本不考虑。我待在家里看扬基队的棒球赛。 而现在我在这里,面对着一屋子的鬼魂。曼尼·卡雷什是其中之一。我认识他时,酒吧还在第九大道的老地方。他几乎天天都会来吉米的店里,喝一两杯啤酒,跟护士打情骂俏。他也参加了守灵,那是当然的,酒吧卖掉前的最后一夜他应该也想去,不过我不知道他去成没有。他在守灵会上告诉我,他活不了几天了。医生提出了化学疗法,他说,但他们却不敢期望能有什么用处,所以他看不出有任何理由去当化疗的实验品。他在那个夏季的某一天过世了,就在酒吧关掉后没多久,但我是在秋天才听说的。所以我错过了他的葬礼,但这阵子总有新的葬礼可参加。就像公共汽车,如果你错过了一班,过几分钟就会有另一班开过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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