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 5663-2008·代替JB/T 5663.1~5663.2-1991):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主要变化如下:将JB/T 5663.1和JB/T 5663.2整合为一个标准;对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对起重机主电路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由原来的380V,50Hz扩展到220V~660V,50Hz或60Hz;起升机构中除用钢丝绳电动葫芦外,增加环链电动葫芦;对基本参数中的额定起重量、跨度和工作速度等作了补充与调整;对起重机的静态刚性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江苏象王起重机有限公司、重庆起重机厂、南京起重机总厂有限公司、江阴凯澄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广州起重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富锦起重机有限公司、西安神力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四平金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银轮蒲圻机械有限公司、江苏三马起重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宁波凹凸起重机械总厂、上海豪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无锡市宏泰起重电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天华、罗祯利、葛明、李本宏、周民宪、张焕鹏、闫民良、宫本智、黄海珊、徐志宏、马贤才、王友江、赵学明、夏建明、林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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