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内容简介: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代替GB 11602-1989《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 11602-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第3章术语和定义,其他章号后推; ——第4章 一般要求: a)增加了相应的装箱型、载重和所载货物特性应采取的措施(见4.4); b)将原标准2.8和2.9合并,增加了箱顶作业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见4.6); c)增加了安全指标装置的基本要求(见4.7); d)修改及增加了运输车辆的在港口区内转变及箱区、主干道的最高行驶速度要求(见4.8); e)修改及增加了大风天气装卸作业要求,并对防风装置的配置、风速警报仪的配置提出了具体要求(见4.9、4.10)。 ——第5章 船舶装卸作业: a)增加了船舶集装箱栓固的基本要求(见5.1); b)增加了小船型可采取海陆侧交替装卸载的方法(见5.3)。 ——第6章 吊运: a)增加了微起稳钩制动,集装箱在下降过程中不能突然停止,平稳着落等要求(见6.1); b)修改并明确了集装箱吊运作业应专人指挥的场合(见6.3); c)增加了舱内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要求[见6.4)]; d)分别提出吊具吊顶、吊索吊顶、吊索吊底的要求,并对吊索吊顶和吊索吊底提出了更详细的安全作业要求(见6.5); e)删除了原标准中4.11.2有关安全吊钩允许由外向里勾挂的内容; f)删除了原标准4.14中抓臂起吊的作业方式。 ——第7章 叉运: a)叉运要求按顶举、侧举和叉举分别提出要求(见7.1); b)删除了各种叉运方式的受力图。 ——原标准“第6章拖运”“第7章货扬堆码”的内容进行了交换: ——第8章 货场堆码,增加了不同尺寸的集装箱一起堆码时的要求(见8.6); ——第9章 拖运,修正了40ft集装箱卡车装一只20ft集装箱的装车位置要求(见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起帆、倪志平、朱祖福、闻君、葛中雄、冯惠、张敬轩、李仁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 11602-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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