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内容简介: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本部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安全要求,等同采用IEC60335-2-5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52部分: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英文版)。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a)“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b)用小数点‘.’代替用作小数点的逗号‘,’。 本部分代替GB4706.59-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口腔卫生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59-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配合使用,而GB4706.59-2002与GB4706.1-1998配合使用; ——本部分6.2中的“Ⅱ类器具应至少为IPX7,然而预期被固定的部件以及利用插销插入插座的变压器应至少为IPX4”,而GB4706.59-2002的6.2的相应内容为“Ⅱ类器具应为IPX7,然而,带有用于打算插入插座插头的变压器可以是IPX4”。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博朗(上海)有限公司、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电气安全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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