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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利主义法学的最基本特点就是强调追求“最大幸福”的功利主义原则是立法的宗旨、评判法律优劣的标准和法律实施的基础。19世纪,功利主义的影响遍及欧洲大陆,对政治学、法学的发展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世纪以后,功利主义法学的一些基本原理被西方法学的分析法学、社会学法学、自由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所吸收。 |
约翰·斯图尔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也译作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影响力很大的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家。他支持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同时也是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 |
第一章 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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