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后来在“文革”中,他(余秋雨)是一时积极跟着走的,但可以原谅。 ——李泽厚(美学大师) 我曾劝他(余秋雨)对自己在写作组的所作所为也好好反省,做点自我批评,这对他是无损的。但这家伙竟置之不理,难怪有人说他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了。 ——夏其言(原中共上海市委驻写作组清查组组长) 我注意到,不少当初参加造反活动起家的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鉴定和处理,因而以后出现了不应该发生的现象。我认为在这次整党中对“三种人”触动得太少、研究得太少,结果有些“三种人”或者应该在整党中受教育的人真的蒙混过了关,反而神气了起来。余秋雨向余杰摆老资格,说他太年轻了。我85岁了,也摆一摆老资格,翻一翻陈年老帐。 ——于光远(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我跟余秋雨是朋友,希望他打破心理关口,正视真相,继续静心写作。 ——董桥(香港散文家) 总的说来,余教授从文坛走向法庭,说明了他走的是离开文学的道路。依靠法庭去解决文艺批评之争,是不恰当的。一个作家如果只靠法庭去争“名誉”,那么,该文人已走向末路了。 ——谭大珩(评论家) 谁更有资格讲法律?谁应当被推上法庭?最有资格讲法律的,不是余秋雨,而是“文革”中的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而应当被推上法庭的,不是那些探求历史真相的学者,而是“文革”中的“拳头打手”和“文字打手们”。 ——为君捶碎黄鹤楼(网民) |
| 古远清,男,汉族。广东梅县人。武汉大学中文系毕业。现为中国新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世界华文文学研究所所长,湖北经济学院艺术与传播学系特聘教授。在中国内地、台湾、香港及吉隆坡出版有《中国大陆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台湾当代文学理论批评史》、《“咬嚼”余秋雨》、《古远清自选集》等著作。多次赴台港澳及东南亚各国、澳大利亚讲学或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
2002年,文化名人余秋雨状告他研究“文革”历史问题名誉侵权,索赔160万元人民币。这场官司被列为2002年中国文化官司榜首,与2003年8月以余秋雨自动放弃侵权指控和索赔而告终。 |
| 前言 第一章 “余秋雨”是谁 第一节 贴满各种文化标签 第二节 “最酷的作家” 第三节 与炒作分不开 第四节 受到批评最多的文人 第五节 “魔术大师”与“拳击大师” 第二章 天上飘着余秋雨 第一节 文化口红?文化口香糖? 第二节 煽情主义的话语策略 第三节 行走在苦难和甜蜜之间 第四节 日益明显的模式化 第三章 不放心的文化之旅 第四章 《山居笔记》指谬 第五章 “开始写小女人散文了” 第六章 硬伤累累 第七章 “深圳赞歌”质疑 第八章 岳麓书院事件 第九章 余秋雨与名人 第十章 《余秋雨教授敬告全国读者》 第十一章 帮倒忙的媒体 第十二章 在上海作家协会选举和评奖中失利 第十三章 从“文化苦旅”迈向“法律苦旅” 第十四章 余秋雨麻烦缠身 第十五章 “余古官司”备忘录 第十六章 余秋雨与说谎 第十七章 余秋雨与剽窃 第十八章 “咬嚼”余秋雨 第十九章 先监督“文化公众人物” 第二十章 《借我一生》引发的冲击波 第二十一章 媒体“群殴”余秋雨 第二十二章 余秋雨的“苦旅”还未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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