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739号)的安排修订的。本标准是指导我国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的标准。十多年来DL 5002-1991在我国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工作中起到了主要的指导作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的内容,以及功能和性能指标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地区电网。由于我国地区电网为数众多,情况不尽相同,本标准规定的有些功能和要求,在某些地区电网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暂无需求。为此,在具体工程的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和配置。 本标准与DL 5002-199l相比,除对原规程部分条文作了补充和调整外,主要修订内容为: ——对原规程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补充,修改了一些较低的指标。 ——增加了调度自动化调度端的应用功能内容,扩充了厂站端远动设计内容和远动设备功能。 本标准修订DL 5002-199l的相关部分。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5002-1991。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 前言 l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4 调度端部分 4.1 系统总体结构 4.2 总体功能 4.3 技术要求 4.4 硬件设备选型和配置原则 4.5 软件要求 4.6 电源和机房要求 5 厂站端部分 5.1 有人值班厂站的远动信息 5.2 无人值班厂站的远动信息 5.3 远动系统 5.4 信息传输和通道 5.5 其他 条文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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